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类指南

2016-11-28 14:05:39   来源:搜狐焦点网

大连市离退休人员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小编整理了大连离退休人员的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办事机构名称: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一)退休人员卡片移交 

办事依据:大政法[1997]30号和大劳险[1997] 104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单位公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 

办事程序:单位办事人员携带《退休人员档案卡》交退管部即可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退管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090 

(二)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办事依据:大劳发[2003]9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单位公章、退休职工档案、档案转递通知单》、《人事档案移交表》。 

办事程序:填表—移交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退管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093

(三)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办事依据:大劳发[2005]98号和大劳发[2008] 131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企业退休人员名单、缴纳活动经费、打印缴费明细。

办事程序:交纳活动经费—打印缴费明细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退管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092 

(四)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 

办事依据:大劳发[2006]115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企业改制文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请示报告。

办事程序:审核→签订接收协议书→缴纳社会化管理费→移交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退管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092 

(五)采暖费审核登记备案 

办事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80号令、大政办发[2007]122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退休(职)审批表、《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登记审核表》。 

办事程序:审核—建档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审核管理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328 

(六)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待遇核定 

办事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80号令、大政办发[2007]122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离(退)休人员采暖费社会化发放审核表、职工档案或《企业退休审批表》;遗属携带《离(退)休人员遗属采暖费社会化发放审核表》、死亡职工档案或《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户口本。 

办事程序:审核—复核—录入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审核管理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328 

(七)采暖费补贴待遇调整 

办事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80号令、大政办发[2007]122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离休审批表或离休证、户口本、配偶无工作证明、结婚证明;遗属需携带死亡人员注销户口证明、《采暖费待遇调整审核单》。 

办事程序:审核—复核—录入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审核管理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328 

(八)采暖费补贴待遇补发 

办事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80号令、大政办发[2007]122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最近一个月的缴费收据复印件、补发申请书、单位公章、《采暖费补贴一次性补发单》 

办事程序:审核—复核—录入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审核管理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328  

(九)采暖费补贴返款 

办事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80号令、大政办发[2007]122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返款申请、单位公章、需返款人员明细、最近两月在职人员缴费收据、需返款人员一次性缴费收据、少有社保专用收据(如返款人员中含死亡人员,需携带死亡证明) 

办事程序:审核—复核—录入 

办事时限:每月5日~18日 

办公地点:待遇保障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334 

(十)劳动保障政策咨询 

办事依据:大编发[2002]29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市民可通过直接拨打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自由选择服务类别。 

办事程序:

人工服务按0,自动服务按1 

办事时限:人工服务在法定工作日开通,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开通。 

办公地点:电话咨询部 

便民服务方式:12333 

三、行政执法类项目

执法机构名称: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采暖费稽查 

法律依据:

1、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2、《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办发[2007]122号)。

提交材料:

1、上年度缴费明细表和缴费报盘文件;

2、上年度工资发放表(原始);

3、上年度的工资变动、增(调)资审批表(人事局审批凭证)复印件;

4、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办理流程:

1、提前3日告知被稽核对象;

2、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3、对稽核情况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4、将最终形成的《稽核报告》报中心主管业务领导签署意见后,立即进行档案信息录入、存档。

办公地点:被稽核单位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