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长沙二手房缴税有哪些变化?

2016-12-12 11:21:11   来源:搜狐焦点网

  5月1日,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也将改为缴纳增值税。

  但是改了之后要怎么缴?在哪缴?缴多少呢?

  在哪缴?

  由于个人二手房买卖涉及的税种较多,为避免纳税人在办税时两头跑,国家税务总局暂定由地税局办理个人买卖二手房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

  地税机关代征增值税的流程仍保持原征收营业税时的流程不变。

  缴多少?

  新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原来符合减免营业税条件的在营改增后依然减免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不符合减免条件需缴纳增值税的,相应的税负将有所降低。其中,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以一套购买后不满2年的住房含税销售额为100 万元为例,征收率为5%。

  营改增前,其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00000×5%=50000元

  现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00/(1+5%)×5%=47619.05元

  减少的税款为:50000-47619.05=2380.95元

  营改增后,个人转让其取得的商铺,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的依据。假设某人销售商铺,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扣除额(商铺买入时的价格)80 万元,征收率为5%。

  〖计算公式为:应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营改增前,原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00000-800000)×5%=10000元

  营改增后,现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00-800000)/(1+5%)×5%=9523.81元

  减少的税款为:10000-9523.81=476.19元

  存缴需要提交什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