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3 15:48:29 来源:搜狐焦点网
在一、二线热点城市纷纷出台限贷限购调控政策的当下,房屋面积小、总价低、购房限制少的商住两用房成为刚需族过渡和投资客的“新宠”。然而北京日报最近的一篇报道,曝光了商住两用房的一个隐藏的弊端。
报道称,北京房山的李先生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宣传中所谓的“商住两用房,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临近交房期限,李先生却发现房屋卫生间的位置搁放有强电箱、弱电箱,存在严重的人身安全隐患;卫生间地面、厨房没有地漏,且未做任何防水工程措施,导致房屋存在漏水的现象。
李先生起诉开发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改造房屋以符合居住标准,但是法院却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合同上“房屋规划用途”成交影响法院判断的关键。
原来,在李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合同中,确定了所购房屋的用途为“商务办公”,而且李先生的付款方式为商业贷款,所以,即使开发商在对房产项目的宣传、户型图和样板间的设计上,表明房屋可以供居住使用,房屋也依旧为商务性质,广告在该案中不能纳入合同内容。
换而言之,法院认定了该套房子的规划用途为商务办公,那么房屋在居住功能方面的要求就会降低,如果开发商遗留下影响房屋居住的质量问题,购房者也是索赔无门,只能自己承担这一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