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4 10:39:03 来源:搜狐焦点网
终于定了!历山宾馆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在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段,很多人都在关注房屋征收的具体范围,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冻结范围四至为:东至济南军区第二干休所,西至历山路,南至解放路,北至规划路(建新南路)。其中包括:解放路113号(含113-1号、113-2号、113-3号),解放路115号(含115-2号、115-4号),解放路117号,解放路119号(含119-1号、119-2号、119-3号、119-4号、119-5号);历山路80号(含80-1号、80-3号、80-4号、80-6号、80-8号)及所属房屋,历山路82号(含82-1号、82-3号)及所属房屋,历山路84号(含84-1号、84-2号)及84-2号与88号之间房屋,历山路88号(含解放桥居委会)及所属房屋,历山路90号,历山路92号(含92-3号、92-4号、92-6号、92-7号、92-8号、92-9号、92-10号、92-12号、92-13号、92-14号、92-16号、92-17号、92-18号)及所属房屋;建新南路8号(含8-1号、8-3号、8-5号、8-7号、8-9号、8-13号、8-15号、8-17号)及所属房屋。
据了解,冻结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3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