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面积”不是天上掉馅饼 不要因小失大

2016-12-24 08:05:01   来源:搜狐焦点网

买房被“坑”了!近年来,房地产**不仅把房价抬高了,楼盘的一系列问题也成为了投诉热点。

对于普通家庭而言,买房是大事,如果穷毕生积蓄买下来住房,而最后却发现出现各种问题,这无疑让人堵心。

那么,楼盘降价销售,建筑质量会缩水吗?赠送面积,合同上该如何准确约定?交房遇问题,究竟该找谁来解决商品房交易纠纷?面对“看不懂”的合同条款,如何明析自身权益义务?针对这一系列买房问题,如何才能避免掉进“坑”内呢?本期湘潭365房产网邀请到行业资深律师点对点支招,以便购房者及时填“坑”,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排名前列类:虚假宣传“甜言蜜语”

设计精美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者展会上的沙盘。“样板房”也耍花招,一些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域时机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

家住某小小区李先生在两年前就因为这个问题,连同小区数百位业主经历了长达近一年的“维权长跑”。“在楼盘的宣传阶段,关于星级入户大堂、泛会所、SPA池等等奢华功能配套,在小区修建完成后,我们发现大部分仅仅是个摆设,甚至有些功能根本就没有体现。当然,这还算是‘温柔’的。最让我们觉得奇葩的是,置业顾问们在接待讲解时,明明告知的是‘小区将采用和三菱同等水平’的电梯,结果呢?最终安装的某三流品牌电梯不仅只有800公斤的轿厢。更严重的是,电梯事故频发,经常关人、滑梯。”李先生现在说起来也是心有余悸,他表示,幸好后来在主管部门的干预下电梯终于换了,但是小区的品质感也是大大下降,有几个在此买了房的朋友把房屋挂在二手房中介好长时间都一直无人问津。

记者也注意到,近几年来,湘潭城区出现了几起业主“维权”,都与楼盘宣传有关。在此且不论几方争论的焦点是否涉及“虚假宣传”,但总结起来无非三点:1、销售现场楼盘模型和图片与实际不相符;2、置业顾问宣传与实际不相符;3、环境、品质等与实际不相符。

律师支招:“目前,不少楼盘为吸引购房者投资、买房,而对广告宣传进行了艺术加工。然而,这类型的广告有的无明确内容表示,有的则未写入合约要求,因此,对开发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万文清谈道,特别是描述未来环境的广告宣传,只要没有对“购买决定和购房价格”造成重大影响,要维权将比较困难。

那么,怎么才能避免落入虚假宣传陷阱呢?律师表示,首先,市民应该理性的看待广告内容,不要只听开发商一面之词;在购房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开发商宣传册、视频、样板房照片以及小区的规划图,这些都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而关于广告宣传中承诺的配套设施、小区绿化、户型设计等问题,应要求开发商将其写入合同约定条款中。

第二类:赠送面积“产权不算”

说到促销赠送话题,自然而然地就会想到“赠送空间”。虽然早已有明文规定将对赠送空间面积及其比例做出严格限制,但考虑到报规批复后在建、流入市场的时间差,如今的湘潭楼市仍是随处可见赠送空间的身影。“赠送入户花园面积、80平米两房可变三房”,一些开发商宣称,赠送的入户花园没有封闭,出售时只算一半面积,业主入住后可自行封闭成一个房间,相当于白得了半间房的使用面积。

“听上去很划算,但这种入户花园在办房产证时,如果是按阳台计算,则房产证上只算一半面积,将来如遇拆迁,后来封闭部分面积在房产证上是体现不出来的,补偿时很容易产生纠纷。”年初才收了新房的刘女士告诉记者:“除了产权证的问题,由于现在都是期房预售,作为买房肯定是比对哪个楼盘的性价比划算来决定。但是交房之后才发现,明明原来的户型模型上每间房子都有窗户,但现在却发现很多窗户都在开狭小的采光井里,明厨明卫直接变成了‘黑厨黑卫’。装修师傅告知是赠送过高增加了建筑密度,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是不是该找开发商要要说法呢?”

律师支招:现在,大部分楼盘中提到的赠送面积,多是指阳台、露台、飘窗等地方。然而,根据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3.2.3款规定,“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只能算半面积或不算面积,因此,其不计入建筑面积。并且,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往往采取飘窗改建、改造花园等形式进行房屋面积赠送,但这绝大部分都改变了报建规划,无法登记入产权证,购房者只是有使用权。同时,如果赠送面积是在自己房屋内部问题还不大,但若是属于公用面积,如楼顶花园、公共阳台等,开发商则无权赠送,这就给日后业主的正常使用埋下了隐患。

因此,面对所谓“超大得房率”、“超大面积赠送”等问题,万文清提醒广大购房者,一定要理性看待,切莫因为“赠送”就盲目购房。如果对于赠送面积有特别要求,则应在购房时,尽量明确赠送面积的具体情况及将违约条款约定清楚,以防日后发生纠纷。

第三类:不清不楚“被变顶楼”

买房时,详看沙盘、细听置业顾问讲解、熟读购房合同;收房时,谨慎办理手续、认真验收房屋、领取产权证明。这样是否就能万事大吉,买到好房呢?很遗憾,事实并非如此。如今的一些开发商,是越来越“聪明”,深知明面上的问题易被发现,于是采用了“藏坑”法,一些隐患非得购房者装修、入住后才能看出。

“我已经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现在就等最后结果了。”谢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他在某小区买入了一套位于23层的住宅(共24楼),并于2012年正式收房。前期都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但就在2013年谢先生准备装修入住时,麻烦却接踵而至。

据谢先生介绍,2013年7月,他在装修房屋时发现主卧飘窗处漏水,开发商虽用胶帮其进行了处理,但装修完毕后,漏水情况又再次出现。“当时,我们都没想到是房屋结构有问题。直到2014年,全家入住后漏水情况依旧,我到24楼查看,才发现顶楼主卧并没有我们的飘窗结构。但是,在我购房时,无论是沙盘还是相关合同上,均未标识出这一点,置业顾问也并没有向我们说明23层与24层在户型设计上有什么不同。这也就是说,我家主卧飘窗部分是在我们不知情下被‘顶楼’了。”谢先生无奈地说道,原本他买这套房,就是因为不想住在顶楼,怕有安全隐患或将来出现漏水情况。“现在,我们等于是被开发商坑了。”

律师支招:“谢先生这种情况,确属开发商的责任,但并不是开发商违约或者诈骗,只能算是房屋设计和质量问题。”万文清认为,首先,购房合同仅是对于自己所购房屋进行的相关约定,也就是说,即使是同一层楼或上下楼,两房户型不一样,也属合理范围,不能算是结构问题。同时,沙盘、置业顾解说,是一个对楼盘的大体介绍,不涉及到个人住房。因此,谢先生飘窗漏水,只能算是开发商防水层设计不合理,应予以维修和相关赔偿。

当然,站在购房者的角度来说,肯定会有种被“坑”的感觉。因此,这就需要市民在买房、收房时格外谨慎,不仅要细看自己所购房屋,如土建、门窗、给排水、电气等工程以及护栏、设计、渗漏等,同时,对于外部公共设施与环境也要留心。在签合约时,尽量做到多问、多想,在条件允许下,可以请专业人士陪同签约。

第四类,变更规划

在房产投诉热线中,开发商私自变更小区规划是业主反映次数最多的问题之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建设小区及配套设施、原有建筑楼层结构规划进行的修改,增加或减少小区、建筑物部分功能、设施,都属于私自变更规划的行为。

律师支招:《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了购房者有退房的权利,没有提及对于购房者不愿退房的情况下如何赔偿。在实践中,变更规划后买房人虽受到损失,但并不一定要求退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购房者退房的条款属于权利性质条款而非义务性质条款,购房者可依此条款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退房,也可放弃此条款赋予的权利而援引《合同法》等其他法律规定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