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7 11:51:28 来源:搜狐焦点网
最近,
某开发商向东莞两业主赔偿了18万余元。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2005年阮女士和黄女士,
在东莞厚街购买了房产。
但因严重的漏水、渗水,
2006年收楼后也无法入住,
两位业主因此而状告开发商。
没想到,这场纠纷拖了十年之久。
时至今日,
纠纷才得以解决
新房都变成旧房了。
当新房交付到购房者手中 ,经常会存在五花八门的问题。新闻中东莞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只是其中的一种而已,楼盘交房时通常各种纠纷不断,那么,常见的交房陷阱有哪些?交房后,发现问题该如何维权?
一、小区配套设施不全,“三通”未完成
很多开发商为了能按时交房,可能会将还未真正完工的房子交给业主,有些可能是水电还没有通,有些则可能路面还未铺设整齐,垃圾建筑材料未清理,健身设施未安装等。
对策: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拒绝收房,直到开发商把这些基础设施全部弄好,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上的违约补偿金进行补偿。总之,不管是出现什么问题,就一点很重要,即不要亲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一定要白字黑字地立好字据,维护好自己的正当权益。
二、开发商证书不全
验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两书一表”等,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时下不少楼盘“两书一表”不齐全,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
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文件”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三、先签文件后验房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
对策: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情况,也可向开发商讨说法。
四、未能按时交房
按合同约定,开发商会在交房前十几天用挂号信、电话等方式通知业主交房,告知具体交房的时间及须带齐的资料。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一般在交房通知单寄出30天内,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是容易接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楼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不能如期到场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另行约定时间,并用书面形式确认。
五、开发商大事化小
对业主在验房时发现的毛病,如墙面或地砖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一些开发商总会表示这只是小问题,到时让人修修就可以了,想方设法不让业主将问题列进验收文件里。
对策:不管开发商陪同人员如何信誓旦旦,业主都应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要自备纸笔,将有关问题一一记录。
六、巧立名目乱收费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但个别开发商到交房时仍巧立名目进行收费。
对策:收楼时要提前了解物价局的相关收费规定,带上应缴费用表,与开发商要求的款项相对照。发现不合理收费要及时向开发商指出。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