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7 17:22:21 来源:搜狐焦点网
现在大部分的80、90后青年都是独生子女,那么如果有一天他们的父母离世,需要进行房产继承,独生子女进行房产继承那么是否会很困难?下面将会有专业的律师支招!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不难办
在我国进行遗产处理,主要分为有争议的继承诉讼和无争议的继承公证。
独生子女家庭仅表现为被继承人的排名前列顺位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数量较少,在实体法律适用与继承处理程序上并无任何特别之处,独生子女可采用上述两种方式处理遗产继承等事务。
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中尚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且对遗产分割有争议且不可调解的,自然会走上法院诉讼;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独生子女确定为惟一法定继承人,就可通过非诉渠道的继承公证处理遗产。
据介绍,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即使有公证过的遗嘱,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遗嘱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排名前列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排名前列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公证的流程为,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然后提交材料。
提醒:父母应公证遗嘱维护独生子女利益
律师提醒,如果为了独生子女的利益,父母应该办理遗嘱公证,而不是继承公证。遗嘱中还可以把遗嘱执行人选、遗产是否归子女个人所有预先做个安排,以解后顾之忧。
例如,按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某一方所有。假如,父母生前未办理遗嘱公证,那么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应归儿子儿媳共同所有。倘若二人感情不和,这笔遗产离婚后也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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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分割那些事
苏女士问:我跟前夫离婚七年了,我们结婚的时候,他父母就先后去世了,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离婚的时候女儿归我,我给女儿改成跟我姓,现在前夫去世了,请问我女儿能继承前夫的遗产吗?前夫的弟弟妹妹说女儿改姓了,不是他们家人,遗产跟女儿没关系,应该由他们俩继承,请问对吗?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你前夫没有留下遗嘱,他的遗产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父母、配偶、子女是排名前列顺位继承人,如果你前夫没有再婚,没有小孩,那你女儿就是少有的继承人,所有遗产都由其继承。你前夫弟妹说的改姓问题不是法定丧失继承权的理由,遗产应该由他们继承的说法是不对的。
裴女士问:我外公外婆去世时留下一套房子,我母亲继承了,现在我母亲想将这套房子卖掉(我父亲名下有套房子,我母亲名下就这一套房子),听说要交20%的继承税,是否有这回事?
答:按规定个人原房产如果是通过赠与、继承取得,再次过户要交纳成交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继续继承或赠与(夫妻名下无房,产权满5年)则不用交。
盛先生问:2005年买了套房子写了夫妻俩的名字,但岳父母一直和我们住,买房钱他们出了一部分,现在爱人要求房产证上加她父母名字,可以吗?因为我们现在感情不好,要闹离婚。如果房产证有她父母名字离婚时我们怎么分配房产?
答:可以加上父母的名字,房产四个人都有份,按份额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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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继承遗产受阻,却将妻子告上法庭
刘先生是家里的独生子,父亲早在十几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的3万余股银行股票归老伴,也就是刘先生的母亲全权处理。去年6月,刘先生的母亲也病故了,临终前留下遗嘱,将股票和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留给儿子刘先生继承。不过,在继承遗产时,刘先生却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刘先生要求继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万般无奈之下,刘先生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让其按遗嘱继承股票和房产。法院立案部门审查后认为,刘先生的妻子不是继承案件的适合被告,刘先生只能撤诉。
法院认为,因刘先生要求继承的遗产绝大多数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银行因无法确定继承人是否为少有权利人而不愿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即便有证据证明独生子女为少有合法继承人,银行鉴于自身规章的原因,经常存在不积极配合权利人行使继承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