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30 10:41:44 来源:搜狐焦点网
过往购房者在看房时,往往不易发现污染的土地、高压线路等影响因素。今后,这些不局限于项目规划区域内,影响业主利益及可能引起交易纠纷或业主投诉的因素,都要在广州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进行公示。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建委了解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印发实施,这是全国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应当对项目周边影响因素进行公示。
配建保障房数量及物管模式等也要公示
广州市住建委表示,《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广州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工作,对信息种类、信息内容、公示要求及时限都作了细致的要求,有利于打造公开、透明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市场,规范房屋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双方信息对等,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市民以后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以在销售现场查阅有关该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开发企业信息、项目信息、销售信息以及项目周边影响因素公示信息。《通知》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市民的权益,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
据《通知》,项目信息包括7个方面,除了预售证和竣工时间等外,还必须标明是否有楼巴服务及其具体方案、肉菜市场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功能、用途、具体位置、规模和数量等。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要求要公示配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数量、类型、区域位置、产权状况及物业管理模式。
全国首次以政府规章明确要公示项目周边影响因素
在介绍此次新规亮点时,广州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本次《通知》主要是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工作,重点在于推行项目周边影响因素公示工作,是全国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应当对项目周边影响因素进行公示。
项目周边影响因素是指不局限于项目规划区域内,影响业主利益及可能引起交易纠纷或业主投诉的因素,包括污染的土地、高压线路等购房人不易发现的因素。
链接
项目周边影响因素:
1.曾被污染的土地及其他产生污染的场所;
2.核电站、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危险场所;
3.高压线路、微波信道、无线通讯基站及其他辐射源;
4.规划的路桥、隧道、变电站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情况及其建设行为可能造成的影响;
5.规划的绿地、水面、树林等改变现状及其他生态环境变迁情况;
6.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认为可能影响业主利益或可能引起交易纠纷和业主投诉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