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注意事项:五种情况会被坑 购房要谨慎

2015-11-19 15:13: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在实际的买房过程中很多人都会遇到卖方涨价的情况,尤其是最近房价不断上涨,一个月之内可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房东跳价也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会要求购房者加钱补偿他们相应的损失,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大家在房屋交易之前就应该把这些问题讲清楚,在交易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种:业主随意涨价

购房人看好房子要谈三方合同时,此时业主涨价,只能说卖方太贪心,没有道德观念,看待钱比信誉更重要。如果购买此种售房业主房屋,在过户后物业交接时恐怕是最麻烦,房屋业主会斤斤计较或不配合。

2种:业主主动与购房人提出私底下成交

此种售房业主恐怕是另有企图。原因是中介服务费是买房人缴纳,过户的税费也是买房人员缴纳。在情理中卖方人员没有理由主动去冒险为买房人员去节省购房款,可能是假房产本,或者是有纠纷产权不明确的或是离婚财产分割不清楚的……因为只有这样避开专业的中介公司

3种:业主主动给购房人介绍自己的房产优点

这种卖家介绍房产的时候会避重就轻,不会把房产的弊病介绍,想急于出售。遇到此种售房业主较好直接与中介公司人员沟通!中介公司人员会综合的评价每一套房子!然后推荐好一些条件的房产进行对比,把有优势的房产写成报告:税费,服务费。。。。详情一并告知。

4种:业主是公产(单位产权)所售房产是公司产权

此种售房业主的房产如果是公司财产就要先过户到私人名下有了房屋产权证后次才可以再次过户交易成为购房人产权。如果顺利需要最少2个月以上时间,如果不顺利,在公产(单位产权)所售房产过户到个人身上时候,需要原单位的证章,如果原单位已经是破产或者是经营不下去的倒闭单位!恐怕是最糟糕的了,原单位的人员已经是散了,所有的证章已经是回收到工商局或税务局了,没有这些证章就是不可以过户了,那购房产的人不知道此种情况会陷入无限期的等待过程。

5种:业主所售房产的原单位不存在了

此种房产如果现金交易还是没有太多问题,但是如果贷款,由于银行审核严格,如果没有原单位的同意出售证明,此时买卖房人都陷入僵局,因为已经评估完没有问题,贷款的购房人资质(还款能力)也是没有问题,可是由于所售房产的原单位不存在了!没有原单位的同意出售证明,买房产人就是没有办法贷下款来,接下来是无休止的交涉与想办法!可能不但买不了房子还用掉了金钱与精力。

看过小编上面的文章大家对这一方面有所了解了吗,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上面所说的这些问题,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