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有以下行为购房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2017-02-10 16:37:03   来源:搜狐焦点网

现在起,在西安采取“分期首付”、“零首付”、“借款首付”的购房人,将不会获得公积金贷款支持。只有通过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人,才可获得公积金贷款。同时严禁开发企业“假按揭”等虚假交易,变相融资。 

购房款采用“分期首付”、“零首付”、“借款首付”等形式,被部分楼盘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因需而生,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经济能力较弱的刚需购房人群来说,确实起到了某种积极作用,但也被不少投资炒房的人所喜用。

因其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被住建部从2016年10月份来时逐步叫停。西安市政府在2016年12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此提出明确禁止。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明确提出,对上述购房首付款支付形式不予公积金支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信贷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规范要求如下:

1、加强公积金贷款前期审查。对借款人违规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或担保类公司等非银行渠道筹措首付款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加强开发企业住宅项目公积金备案审查。对建审手续不齐的楼盘不予以公积金项目备案;对采取“分期首付”、“零首付”、“借款首付”等不正当手段促进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发现,停止楼盘公积金备案。

3、对采取“分期首付”、“零首付”、“借款首付”的购房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不予公积金贷款或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购房人要用自有的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4、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加强对借款人家庭在城六区内新购房屋首付资金来源审核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防范个人住房公积金信贷风险,严禁开发企业“假按揭”等虚假交易,变相融资,严禁投机炒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