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购买二手房是否应交回现有廉租房?

2017-02-20 09:23:33   来源:搜狐焦点网

市民张先生咨询:2016年12月,我与卖方签订二手房中介合同。2017年1月,我们一起到房管局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签约时,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因为我现有一套廉租房,必须首先把房子交回去,才能买房。此前中介从来没问过我这些情况,卖方则认为如果错过中介合同约定的签约日期,就视为我违约。我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市有关廉租住房保障的政策规定,您在享受基本住房保障的时候是符合法定条件。您对此也应该是明知的。如果您购买了新的二手房,就不能再享受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所以房管部门要求您首先交回廉租房并无不当。您提出中介公司未向您询问,理由并不充分。

另一方面,卖方以前述事由主张错过签约日期就视为您违约,也是不妥当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有您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购买房屋,才视为根本违约。

如果您想要继续以自己的名义购买这套二手房,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您也可以与卖方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在征得卖方同意的前提下将买方变更为他人,但是您应该与其明确约定,他只是名义上的房屋权利人,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如果您既想购买二手房又拒绝交回廉租房,卖方也不认可您以他人名义购房,那么您就有可能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