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签订不能忽略的细节有哪些?

2015-11-23 12:0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二手房合同引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那么,签订二手房合同时不能忽略的细节有哪些呢?

以下这些细节在二手房合同签订中不能忽略:

1、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尽量利用合同的附件。

一些上家承诺赠送的设施等仅限于口头承诺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消费者不能因为要面子或者怕麻烦而把这些特别约定一笔带过。在已经发生的诸多案例中,上家口头约定反悔、书面约定不详细而造成的纠纷不在少数。在诸多特别约定的事项中,物业维修资金、水电煤等的结算和过户、户口的迁入迁出,以及附属设施的赠送是需要消费者特别留心的。资金的结算和过户在双方协商约定后,应详细地写入合同。而附属设施的赠送(以卫浴设施为主),则可以选择拍照存档或以书面描述形式作为合同附件。由于文字描述有限,故而照片形式可比较具体详细地反映出设施的整体情况。

2、在与房屋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各个细节。

水、电、煤、物业费以及维修基金等前期费用的结算情况、户口的迁移情况、付款和交房手续的履行等等都要在合同中作详细的约定。因此签订房屋买卖及相关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可以要求中介机构解释合同的细节。假如你觉得条款不清,有必要修改或补充的,可以与中介机构协商处理,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这样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将合同作为依据,主张自己的权利。其中,比较值得关注的是关于维修基金以及户口迁移的问题。

3、维修基金在合同中标注

就维修基金来看,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不过有时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