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购买二手房 公积金较高可贷75万

2017-03-02 18:18:52   来源:搜狐焦点网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本月起对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进行适当调整。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职工,购买有房产证的自住普通住房时,即可申请办理二手房贷款。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以上可申请贷款

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申请人所购房屋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权属明晰,可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借款人(在西安市城六区购买二手房的)须签署《西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委托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设立的交易保证机构监管不低于规定首付比例的交易资金。

借款人及借款人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借款人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并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二手房贷款担保。

借款人(在西安市城六区购买二手房的)申请二手房贷款时,所购二手房房屋所有权尚未变更过户至借款申请人名下。

法律、法规、规章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

之和不超过30年

根据操作规程,借款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含)的,较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5万元。

借款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5000元,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35万元。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较低价格为准。

如贷款政策发生调整,贷款额度以较新的贷款政策规定额度为准。

根据调整后的操作规程,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手房贷款手续可以由借款人与卖方自行办理。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与担保机构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

借款人申请二手房贷款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各管理部、综合办事大厅及各受委托银行咨询,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咨询,也可通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自助查询。

在城六区购买二手房的,买卖双方至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指定机构办理网签备案,签署《西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可贷款额度,然后至资金监管窗口签署资金监管协议并办理首付资金监管。

自借款人提交全部贷款资料之日起,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提交,信贷人员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在城六区购买二手房的,担保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担保办结,在郊区县购买二手房的,担保机构在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后出具担保办结;受委托银行在担保办结后3个工作日发放贷款。

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应当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高陵、长安、户县、周至、临潼、阎良、蓝田可以根据当地房管部门二手房交易政策,在本操作规程上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