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2015-11-21 22:0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那么,如果购房者遇到房产证迟迟不下来的情况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来跟您分享一下相关知识。

造成房产证迟延办理的原因分析:

1、开发商办备必要文件迟延或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的启动办证程序迟延。

2、购房人怠于递交办证资料及费用导致的递件迟延,

3、房管部门审查办证资料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拖延而导致的发证迟延。

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迟延办证,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明确规定,开发商协助购房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开发商以测绘、权属登记迟延有第三方的原因为由抗辩非属于开发商一方原 因,要求免责的,不应支持。

2、房产开发商取得权属登记证是办证的前提,在取得权属登记证之前的迟延时间应归责于开发商。办备测绘、权属登记之后,开发商应及时向业主披露具备办证条件的情况,通知业主向自己缴交其他的办 证资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拖办房产证,应该怎么算违约金呢?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所以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总数额等)已经做了约定,那么业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金,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不过,如果没有约定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违约金。

计算违约金的起算日期分三种情况,

排名前列,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第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第三,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