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 产权登记有十种情况

2017-03-31 07:37:50   来源:搜狐焦点网

现下购房压力大,很多年轻夫妻的父母为了减轻儿女的购房压力,给子女一定的资金支持,但父母如果想要要回当初的房款是否可行?在市场上经常出现父母出首付,子女还贷款的情况,而房屋产权是登记在子女名下的,父母想要会首付款是否受法律支持。

一、婚前父母出资购房

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应该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如果有房产分割情况发生,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产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4、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购房行为可以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5、婚前由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6、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则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婚姻法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若无其他相反约定,法律会认为房产是双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此种情形下,房屋共同共有。

10、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正常情况下,房屋的首付款可以认为是出自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是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首付款部分属于出资父母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房屋增值部分属于个人所有,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属于原出款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