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7 17:48:46 来源:搜狐焦点网
国家税务局针对二手房纳税人等政策疑难点进行解读
到本月底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已经整整一年。从国税部门了解到,针对“营改增”全面推行一年来出现的一些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税务部门近日进行了回应。
之前有北京的房主在出售二手房时,由于丢失了原购房发票,对于还能不能享受差额缴税相当着急,对此很多中介也表示“如果提供不了原发票就只能全额交税”,这让很多买房方相当着急。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的解读,即便提供不了原购房发票,也未必就要全额缴税,而是可以尽可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这样的话也能进行差额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消息,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特别是二手房买卖备受关注。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表示,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那究竟哪些资料能作为证明计税金额的依据呢?
根据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看,为减小营改增对个人房屋交易的影响,可向税务部门证明的材料包括:税种标注为“契税”的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契税专用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等。
此外,北京市税务部门专门建立了契税数据库,可供即时查询,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房屋契税记录查证手段查清计税金额,包括:调档查询库存档案中的票证底联、房屋管理部门调档查询办理权属转移时收取的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