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8 15:21:09 来源:搜狐焦点网
正值调控密集期,据购房者和中介反映,最近房屋交易时出现纠纷的情况越来越频繁,甚至出现交易过程中解约,除了买卖双方的矛盾,中介也想趁机分一杯羹。无论是自身问题或是中介问题,都需要多留个心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新政下很多购房者对于购房资格、预算等等不了解,一些房产经纪人也因为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在交易中频发纠纷,广州市中介协会日前还专门开展法律讲座,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认知。据介绍,协会对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件,总体以调解为主要处理方式,去年由协会会员配合调解成功而撤诉案件占总撤诉案件的92.31%。
中介费怎么退应该明确
楼市新政之后,面临买家卖家因购房资质、首付提高等原因而达成和平解约的,中介费用是否退还,各中介机构按各自规定执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主流的大连锁中介机构,通常都是全额退还中介费用,而一些小中介特别是无备案的“黑中介”,多数不退还中介费。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从提供服务的角度,若交易并没有进行,等于服务没有完成,应该向买卖房人退还因服务收取的中介费用。“能不能出台一个相关规定,到底中介机构该不该退还中介费?或者说,不全额退还的话,他们收取多少比例?”有购房者表示,钱早被经纪人收了,导致买家卖家很被动。
二手房交易纠纷
主要分为以下五种情形
中介公司违反《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擅自制作网签合同、变更网签合同内容、撤下网签合同,或者不配合撤下网签合同。
消费者认为中介公司隐瞒房屋的情况,例如房屋存在共有人、房屋存在抵押、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户口被占用、房屋权属变更、抵押、楼龄、建筑面积、建筑时间、存在租赁,非业主少有物业,未补缴公摊面积费用等。
消费者认为中介公司未尽告知义务,未审核购房人购房资格,业主房屋处分权,为查封或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协助制作阴阳合同,促成交易前未尽查册义务等。
由于交易一方履约意识不足,或交易出现问题后双方不愿让步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通常都会涉及诚意金、定金、违约金或中介服务费等经济纠纷。
因消费者自身评估能力及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所致,如:资金准备不足、对贷款审批额度预计不足、对购房资格条件评估不足出现偏差等,导致签约后交易无法继续履行,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