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6 16:06: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一位读者来信说,日前签了二手房购买合同,因为房子是刚交房没多久,房产证还要过半年至1年才能办理好,合同上约定当天付定金1万元,先付40万房款给卖家还房贷,最后一笔等过户后再给卖家。
本来合同上写好40万付完后可以去装修的,可房东变卦说要装修就再给10万。后来得知房产证手续办理已经完毕,交清贷款的很快就能拿到房产证。结果拖了那么久卖家却没有去还贷款,怎么办?
对于这种情况,谭洁律师指出,不用理卖家涨价的要求,既然合同有约定,对方不让装修可以去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拿到钥匙装修,如合同有约定还可要求对方支付由此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
如果卖家变卦不想卖了或因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还清银行贷款,还得赔偿买方的损失,如房价涨了10万就得赔10万。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