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要付的“四金” 你弄清楚了吗?

2017-05-10 15:12:44   来源:搜狐焦点网

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很多人都会被合同中的“金”搞混了。目前买房涉及的“金”为:定金、订金、诚意金。根据法律界人士的解释,除了“定金”不能退还,后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关于这些,你真的都弄清楚了吗?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 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诚意金

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虽然后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即使是这样,签订任何条款时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