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工资的0.8%

2017-05-15 11:58:04   来源:搜狐焦点网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3个月(90)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计发医疗补助金。

近日,常州市政府办公室调整了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通知规定:现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庸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目前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