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1 10:52:53 来源:搜狐焦点网
二手房市场相对新房而言监管力度稍弱,近期以来,北京、成都、厦门等城市陆续出台二手房资金监管政策,要求通过中介居间成交的必须进行资金监管,自由成交的自行选择资金监管不监管,以期减少二手房交易的风险,但是其监管的资金只包括首付款和贷款,定金、税费那些是不包括的,另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此二手房交易风险仍然多多的存在。
实行资金监管前:
1、你看好了一套房,有意向买,想让中介帮你和卖家谈,那中介可能就要你给诚意金,几千上万的都可能,如果谈不拢价格,你又没有约定好,诚意金是不会退的。其实中介收取诚意金是违规了的,但是这又算是个潜规则,因此给的时候要签订协议,约定好事项,如果顺利,诚意金就会成为房款的一部分。2、中介拿到首付款,拖一小段时间再以莫名其妙的理由说卖家要解除合同,然后把首付款退还给你。相当于你免费借钱给中介,然后他可以拿钱做其他的事,还有可能一直给你拖起,浪费了你的时间和精力!
3、拿到钱跑路,就算抓回来了也可能拿不到钱了,痛苦至极。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选择较大的正规中介机构能够很大程度避免。4、由于中介收取中介费和总房款挂钩,交易中途当地房价若是上涨,中介可能会怂恿卖家违约,双方签合同的时候如果没有约定的很清楚,受伤的还是自己。
实行资金监管后:确定交易前,中介以资金托管程序麻烦之由(其实很简单)劝你不要进行监管,然后过户的时候谎称你们是自由成交,那么这样一来所存在的风险就包括了上述所有。
说完中介的猫腻再来说说卖方的猫腻:
1、房子抵押问题:房子若是抵押给银行,那能够在房管局查出来;如果是卖家“抵押”给外面个人或者公司,就是两者之间签订一纸协议,房管局是查不出来的。只要卖家藏着不说,交易是能正常完成,在过户完成后7天内个人或者公司要是找上门来的话,房子可能是要被冻结。2、签订合同时,卖方利用人们法律知识欠缺,将“定金”写成“订金”,设下陷阱,买方不注意签了,等以后卖房违约就不会退双倍,仅是全额;这等于是卖家给自己设置了条后路,如果后面房价涨了,他想违约就违约,不承担任何损失。3、交易过程中因一些原因卖方违约(特别是过户途中反悔),然而合同中本身的一些违约责任约定使违约者所受惩罚不能与买方损失相当;有些卖家违约违的理直气壮,该赔付的就赖着不赔,也非常耗时耗精力。
4、等一切程序都办完了,产权证到手了、房款结清了,最后落户又是一大关。原房主如不积极配合户口迁出,对于急于落户或子女入学的家庭又是麻烦一桩。
看到这有人会问,难道只有中介和卖家会违约,买家就不会吗?当然也是有可能的,但买方违约无非就是房子不买了,在整体房价稳中上涨的大趋势下,此类买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有限,所以通常不易造成严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