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应该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2015-06-11 09:59: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房产继承作为遗产继承中的重要部分,往往受到了很大的关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个人财产的与日俱增以及社会老龄化,继承类公证的办理逐步走进寻常百姓家,继承类公证中遗产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由过去的银行存款、房屋产权等传统的遗产形式增加到合同权益、公司股权、个人独资企业财产、证券权益等。

作为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公证类别之一,继承公证应该如何办理,老百姓并不熟悉,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被继承人(即逝者)所遗留的遗产。办理房屋产权继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继承合同权益需提供合同;继承存款需提供存折、存单等存款证明;继承股权需提供股权证明及公司章程。

存款数额不清的可由继承人携带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医院死亡通知书)、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到公证处申请开具查询函。继承人持查询函可到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查询死者账户,明确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的排名前列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排名前列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排名前列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要证明自己与死者关系,应提供居委会、派出所或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三者之一即可)出具的以下证明:被继承人的出生、死亡情况、配偶情况、生育子女情况;被继承人的父母亲情况;一方被继承人在另一方被继承人死亡后有无再婚情况。

所有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均达成一致意见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民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医院死亡通知书,被继承人的结婚证,遗产证明以及上述家庭情况证明赴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若继承人中有人因为身体不便、瘫痪在床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公证处上门服务;若继承人中有人在国外或者外地工作且放弃继承遗产的,可以到当地公证处或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办理公证,将公证书邮寄回来即可。

另外,当事人领取公证书后,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财产过户转移登记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