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条件及贷款额度

2015-06-29 14:02: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住房公积金就是人们常说“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今天搜房网房天下成都二手房小编为大家讲解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条件及贷款额度较新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五)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六)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贷款额度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为50万元。
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30(倍)。

(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等规定条件下,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贷款成数较高不超过8成。

(二)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收入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