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房维修基金个人退款业务须知

2016-11-24 14:04:08   来源:搜狐焦点网

政策解读

商品房维修基金个人退款

申请条件

购房人因退其所购买商品房而退所交维修基金。

设定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大政发[1998]51号)

大连市住宅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大房局发[2001]77号)

办理要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退款申请。

3、《大连市城市住房维修基金专用收据》或《辽宁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物业或产权单位联、交易市场联、报销凭证联,如果已经办理所有权证的,用所有权证或其注销手续代替交易市场联)维修基金收据。

4、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注销或《房屋权属注销通知书》)。

5、开发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印章的退房证明。

办理流程

1、购房人持上述材料到办事处营业大厅前台办理。

2、中心柜员审材料后,打印结算票据,交由退款人到营业大厅内指定银行窗口办理取款。

3、银行核对票据后,支付款项。

办理地点

市内办事处。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市内办事处:8:30-16:00    区市县办事处:8:30-11:30    13:00-16:00

补充说明

原收据丢失需提供原收据复印件及中心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联系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