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提醒购140㎡左右户型需注意面积差风险

2016-01-29 11:17:26   来源:现代快报

业主称飘窗被改成落地窗交付的实景图

5号楼同一户型飘窗交付后的实景图

1月15日,业主吴先生(化名)来到金尧首府拿新房,却被告知要多缴纳4万多元的面积差费用。不仅如此,当初买的140m2的户型也因实测面积达到144m2,使得他必须按照大户型标准缴纳3%的契税,“我算了下,因为面积差和契税,我这套房子要多缴近8万元的费用”,对此,吴先生表示不能理解,认为是开发商将当初承诺的飘窗改成落地窗交付导致实测面积产生较大误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开发商也应该负责任。”

现代快报记者 杜磊 杨晔 文/摄

业主投诉

140.95m2的房子面积多了近4m2

补差加契税业主多花了近8万元

1月15日,金尧首府7栋楼的业主吴先生在拿房时被告知要再缴纳近5万元的面积差费用,“我本来买的是140.95m2的户型,交房实测面积却告诉我变成了144.9m2,比预计多出了近4m2”。

而更让吴先生不满的是,按照南京市目前的房产契税政策,“若是家庭少有住房的话,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为1%,90-144平方米的契税为1.5%,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为3%;若非家庭少有住房,无论面积多大,契税统一为3%。”由于面积增大,导致吴先生应该缴纳的契税从1.5%增加到3%,“算下来,契税也要多缴近3万元”。这样算下来,面积差使得吴先生买这套房的成本要比最初多出近8万元。

对此,吴先生表示大多数楼盘在交付时都会产生面积差的情况,这点自己也可以理解。但是当初买房时置业顾问给的宣传彩页以及沙盘等信息均显示,自己买的140m2左右户型的三个房间窗户都是飘窗,但当他来拿房的时候却发现这三个窗户是以落地窗的形式交付的。“大家都知道飘窗只有一半的面积计入套内,而落地窗则是全部计入户型面积的”,吴先生认为自己之所以要多缴这近8万元的买房成本很大原因是开发商擅自将飘窗改成落地窗交付导致的,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也因此这些多出来的成本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记者调查

补充协议暗藏“陷阱”

面积差超3%也由业主买单

近期,记者走访了金尧首府小区。吴先生说,小区5号楼140m2左右的户型与他购买的户型一致,但开发商当时是以飘窗的形式交付给5栋业主的,因此这批房源面积大多没有超过144m2,也不用多缴纳契税。而同样的户型,7号楼却以落地窗的形式交付,业主不仅要多缴面积差费用,契税还要增加不少,“很多业主认为责任不在我们这边,不愿意承担费用,和开发商僵着不肯拿房。”

记者随后也在5号楼和7号楼分别随机选了一套140m2左右的户型测量飘窗的实际面积,三个飘窗的长宽都在1.5米×0.7米左右,这样算来,三个飘窗的面积在3.15m2左右。如果按照飘窗面积仅一半计入户型总面积的算法,则吴先生家这套实测面积144.9m2的户型在减掉飘窗一半的面积,即1.575m2后,实际面积将不足144m2,则可以避开“144平方米以上户型契税为3%”的额外契税支出,而这也正是让吴先生最为不满的地方。

不仅如此,还有业主出示了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的一项补充协议,称开发商删除了标准合同中当面积差超过3%之后“购房人可不予承担超出部分费用”的条款,并且补充了“因测绘政策、规则发生变化或因测绘机构过错而导致的面积差异,乙方同意免除甲方责任”的条款。这意味着,即使实际交付的房源面积差超过了3%,对于超出3%比值部分的房价差也需要购房人支付。“这根本就是霸王条款”,业主们纷纷表示。

开发商回应

领销许前飘窗已改为落地窗

不承担由面积差产生的额外费用

就此,记者也采访了金尧首府的开发商江苏志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开发商解释称最初140m2户型的设计确实是有飘窗,但是项目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前一年半左右,就已经对户型设计进行了变更,改为了落地窗的设计。至于户型图上为什么会显示有飘窗设计,开发商解释称这是因为当时业主们拿的都是一期的户型图彩页。

开发商承认,目前维权的业主主要集中于户型为140平米左右业主,因为在面积增多后,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高于144平米,该部分业主要承担更多的契税。目前也确实有10户左右的业主因为此事尚未收房。

不仅如此,他还表示项目预测报告中的图纸是在领取预售许可证之前进行测评的。所以,项目的预测报告图纸、合同中的图纸以及交付前的实测报告图纸都是没有飘窗的。“预测建筑面积与实测建筑面积出现误差是正常的,面积多了业主需要补交差额款,面积少了开发商也要退还业主差额款。”

与此同时,开发商也表示目前大多数业主的实测面积差并没有超过3%,只有个别业主的户型实际面积误差超出了3%。不过,他也承认,在最初的签约合同中有明确表示,无论面积差是否超过3%,都不由开发商承担。

律师观点

优先执行合同约定

购140m2左右户型或增加面积差风险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王宏告诉记者,关于面积误差导致的房款结算问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两个文件均有提到处理办法。不过,两个文件中都有这么一句话“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法律法规在面积误差导致的房款结算上是没有强制规定的,所以,若有合同约定在先,确实要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为了避免后期的纠纷与损失,无论如何,购房人在买房时一定要细看合同的签约条款。”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王宏提醒道。

而对于因面积误差而多交契税的问题,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郑晓华也提醒:“如果购房者在买140m2左右房源时,应该注意到后期有可能承担实测面积差的风险,或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责任的承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