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315焦点在行动 常见购房维权问题

2016-03-14 11:24:27   来源:搜狐焦点网

又是一年315,我为买房代言!

近年来是贵阳楼市规模扩张的高峰期,琳琅满目的楼盘项目让购房者拥有更多选择,同时也让购房维权越来越频繁。如何避免买房纠纷?当纠纷发生后,该如何利用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搜狐焦点做出相关汇总,希望可以为即将买房的准业主献出绵薄之力。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未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房屋交易?

律师支招:

要解决此问题首先需要对《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进行判定,若《商品房认购书》中双方对认购房屋的具体位置、楼层、面积、单价、总价款、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约定,依照较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一方违反约定均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律师支招:

开发商为销售房产经常会对房产或配套设施进行宣传以吸引眼球,有些购房者也是冲着广告宣传的信息而选择购买该房产,但通常宣传内容都没有记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在房屋交付时也就出现了纠纷。但在法律上,不同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形式所产生法律效果是不同的。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开发商就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的事项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力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该内容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购房者原因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律师支招: 

在房价不断攀升的今天,购买一套房产动辄上百万,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借助银行资金,办理按揭贷款是实现住房梦的较好途径,但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需要对购房者信用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实践中就经常出现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银行贷款审批不能通过而致双方发生纠纷。要避免此纠纷,购房者应当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要求开发商或银行对购房者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贷款数额进行审查或在正式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能贷款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若没有相关的约定,出现纠纷后,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同银行按揭贷款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对消费者来说签订的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约束力,若不能按期支付房款,将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进行新房验收?

律师支招:

新房验收对购房者来说意义重大。在实践中,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通常会要求购房者签署交接书,购房者在签署交接书,接收房屋钥匙后即视为开发商完全履行了房屋交付义务。因此在进行房屋验收时,除了要仔细查看墙体是否存在裂缝,水电是否配备等房屋的质量及配套外,还应当要求开发商交付《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审查房屋是否符合交付条件。

交房入住后开发商私自变更项目规划,怎么办?

律师支招:

购房者可以向规划或城管部门进行投诉,由执法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属没有按规划施工的,有关部门有权向开发商下达停止施工或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开发商不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拆除的,有关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纷繁的房产维权问题表明,购房置业时要注意购房细节才能更有维权。最后小编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务必要仔细审读合同的条款、附件,特别要留意那些不突出但有可能会引起房产纠纷的条款细节。同时,要注意仔细填写备注栏。唯有如此,消费者在购房时才能较大地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避免再次踏入同类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