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2 16:22:53 来源:搜狐焦点网
学区没了,业主应该怎么维权?
业主在购房时或维权前,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学区房”的约定写进合同,或者单独出具书面的承诺;并收集相关的宣传资料,必要时去当地教育规划部门核实,甚至可以对开发商的户外广告、宣传单、网站、公众微信号等载明的相关内容通过公证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这个房子上不了学,那就不属于学区房,等于是跟普通房屋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你的价格要比同地段的普通房屋要高,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这时买房不退房,那就可以要求退回差价,就当普通房屋进行买卖。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无法兑现“学区房”,是欺诈还是违约?
这要看开发商宣传“学区房”是否脱离客观事实。
如果开发商之前已经和政府、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或取得了相关的政府文件后才对外宣传。但由于后续资金不到位、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开发商无法兑现承诺,这种情况属于“违约”。违约责任是一种损失“填平”责任,不具备惩罚性。违约赔偿数额与业主的损失相等。
如果在没有任何协定和相关文件的情况下,为了提升销量私自承诺学区,则构成“欺诈”。诉讼中如被法院认定,则开发商可能被判令赔偿的损失高于业主的实际损失。
当承诺无法兑现时,业主应联合起来正确维权,让失信者面临巨大的违约成本。使之不敢违约,不愿违约,从而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