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7 17:19:51 来源:搜狐焦点网
有权利。购房贷款合同里通常都有这样一条:作为购房贷款的抵押物,当房子的市场评估价值显著缩水时(20-30%之间),银行有权要求贷款人增加抵押物补足抵押价值,或提前终止贷款,将房子收回拍卖,并要求贷款人继续偿还剩余欠款。
所以在房价下跌的时候,银行是有权利提前要回贷款的,但在国内这种现象几乎不会大规模发生,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1.把房子提前收回来拍卖,对银行来说并不划算。银行想要的是钱和利息,如果贷款人工资不变,保持还贷,即使房价下跌银行也不会提前强行收回房子。除非调查得知你还贷风险增大,比如丢了工作,家里发生变故使得即将无法还贷,或许会使用该条款。只要你能还的起贷款,资不抵债也没关系,现金流不断,房子迟早是你的。
2.一旦银行大规模主动终止贷款,势必会有大量“法拍房”进入交易市场,会破坏广大购房者对房产价值的信心,一旦公众对某样资产失去信心,会加剧资产贬值,造成市场动荡。鉴于国情,我们的相关管理机构也会出手进行干涉的,极力避免出现90年代日本房价“腰斩”的情况。
总之,银行有自己的风险评估,在抵押物整个市场崩溃的前提下,收回抵押物之后卖给谁?这中间的成本谁来负担?不收回抵押物,每个月还有月供可以收,收回来就只能看着房子发霉。如果你是银行,你会这么愚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