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商转公”政策解读
2023-01-17 16:52:52
来源:搜狐焦点网
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且尚未结清,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将其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启停将与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情况联动,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同步实施动态调整。关于商转公贷款的启动、暂停,我中心将根据本规定适时发布相关公告。(2)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商业贷款提前全部结清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4)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借款人应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3)贷款银行签章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证明;(6)借款人或配偶的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I类银行卡。
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有带押转贷、先清后贷两种方式。两种办理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原商业贷款银行是否与我中心数据直联且已向我中心提供商转公贷款资金划转专用账户。(1)带押转贷。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已与我中心实现数据直联且已向我中心提供商转公贷款资金划转专用账户的,借款人可采取“带押转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2)先清后贷。借款人原商业贷款银行未与我中心实现数据直联且未能向我中心提供商转公贷款资金划转专用账户的,借款人采取“先清后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
需要。申请商转公贷款需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全部结清商业贷款。其中,采取“带押转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我中心还将依据原商业贷款银行向我中心出具的《淮安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进行贷款受理。
商转公贷款的额度需结合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购房价款、还贷能力、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个人信用等因素综合确定,且同时不高于以下限额:(1)不超过贷款受理时我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不超过贷款受理时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一定倍数或还贷能力系数计算的贷款额度;(4)采取“带押转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应还本金后的额度,保留至千元。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人,可以将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根据《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同一购建住房行为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不得将其商业贷款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在向我中心提交商转公贷款申请前,原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不可以。根据《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问题的政策口径》(淮房金〔2020〕49号),已停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即办理了商转公贷款后,原商业贷款必须提前全部结清。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淮房委〔2020〕3号),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已经获得商业贷款支持的不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须为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且主借款人或其配偶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因此,子女的商业贷款,父母不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采取“带押转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如何办理原商业贷款结清手续?
采取“带押转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在商转公贷款发放前,公积金中心将与借款人再次确认贷款发放日期,借款人应确保能在贷款发放当日至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提前全部结清手续,具体结清流程应向原商业贷款银行详细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