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需要终止租房合同时,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2021-08-31 16:48:09   来源:搜狐焦点网

当我们在租房时遇到终止租房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房屋租赁合同一旦签订,租赁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法租房合同的终止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的自然终止,二是人为终止。

自然终止租房合同:

①租房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②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条款的;

③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因上述原因终止租房合同的,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人为终止租房合同:

人为终止主要是指由于租赁双方人为的因素而使租房合同终止。一般包括无效合同的终止和由于租赁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而使合同终止。对于无效合同的终止,《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再表述。

由于租赁双方的原因而使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

①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②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的;

③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④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

⑤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⑥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⑦故意损坏房屋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发生上述行为,出租人除终止租房合同,收回房屋外,还可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另外,在终止租房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就纠纷时,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房屋租赁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后,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一是调解、二是仲裁、三是诉讼。

①调解。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

②仲裁。仲裁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③诉讼。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