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购房合同要当心 常见霸王条款话你知

2017-03-15 10:01:32   来源:搜狐焦点网

一、违约责任不对等

例如规定买房若未按时交款,须支付房价款的10%给卖方;若买房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则卖方支付房价款的1%给买方。

法律解析:《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发商此作法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二、宣称并非格式合同

例如购房合同中,合同相关文件都是买卖双方协商后自愿达成,并非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开发商对合同条款保留解释权。

法律解析:《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不是由开发商按有利于自己的解释。

三、面积误差不能退房

例如发生面积误差或严重缩水,不予退房,面积误差部分双方按每平方米房价款据实结算。

法律解析:面积误差比特别值超出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面积误差超过一定比例,买受人有解除合同的救济权利。

四、共有部分归开发商

例如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于出卖方。

法律解析:《物权法》规定,建筑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业主享有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五、虚假广告宣传免责

例如出卖人在买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以政府最终审核为准。

法律解析: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六、认购定金不退还

例如定金协议签订后,乙方到期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法律解析:按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