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的人防车位20年到期后会怎样?

2020-10-28 10:46:39   来源:搜狐焦点网

首先,先说一下二十年使用权问题:车位的使用权合同,如同租赁合同,最多只能签署二十年,超过二十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这一点完全不用担心。


人防车位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题主也提到了,花钱买到的是车位的使用权,题主可以看看自己的车位购买合同,20年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是自动续期,车位总使用时间和房屋的产权到期时间一致,也就是说不再需要到期后重新付款。我本人的车位就是如此,使用时间为70年,合同也是签的二十年,二十年到期后自动续期,与房子产权时间保持一致。我所在的小区,地下车位有两千多个,全是这样的合同,都是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非人防车位也是一样的合同,车库产权证更是只听说过没见过。


人防车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但是人防车位的收益有所不同。人防工程是国家要求建造的。只租不卖。人防工程主体建筑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和不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受益人是不一样的。不计入公摊面积的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收益归开发商所有。所有权归国家。计入公摊面积的人防工程车位收益归所有业主所有。还有当地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收益归当地人防部门所有。所有权还是归国家。人防工程车位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国家的,归当地人防部门统一管理。人防部门需要的时候要服从安排。统一规划。无条件服从管理。根据《合同法》租赁合同有效期最长20年。所以租人防车位只能20年。人防车位只能是租赁合同。应该一年一交钱。20年后合同应当是续签。这个应该在合同中标注。



受租赁合同最高期限20年影响,地下室人防停车位业主使用权一般都是20年。法律上这20年属于租赁关系,相当于购买人花钱,一次性买断停车位的20年租期。


人防区域是整个小区的必须硬件配套设施,政府规定!


人防工程由开发商出资建设,该项目建成后,所有权属于防空事业。和平时期,鉴于谁出资谁管理的原则,小区的人防区域大多由开发商直接以最高20年租期出租给本小区内业主。20年内,如果国家需要,业主无条件出让。20年租期满,假如还是和平时期,承租人承租权利无限延期。不存在开发商主体解散而被剥夺承租人的承租权利。等于说,开发商完全移交后,人防工程所有权自动归属防空事业。开发商只有收费权。当人防所有停车位都以20年租赁形式出租后。开发商的管理权自动转移给承出人。开发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结束。也就是说,承租人花钱从开发商手上买下了人防停车位的管理权和使用权。承租人拥有出租权和管理权。但没有产权。因此,此类停车位没有抵押权价值和交易权。


人防区域和物业服务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物业驻入小区后,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人防区域属于物业服务范围。那么,物业服务公司仅存在服务权限,无收费权利。


由于此类租赁形式是普遍性,属于政府默许下产生。损失风险极度微小。


就目前来看,该项业务银行也参与。大多数被允许使用银行分期贷支付。允许银行参与,那就证明该项业务受法律保护。有法律依据,尽可放心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