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品房价格规定明码标价

2013-11-29 10:2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作为南京房价调控的细则之一,南京商品房昨天傍晚,南京市物价局和南京市住建委联合出台了南京商品房价格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领取预售许可证之前,要去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手续,申报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话须再次备案。但有市民看到通知后认为,这其中没有明确开发商如果“备高价”后随便调整怎么办,也没有像泰州那样限制重新备案后一次上涨的幅度,这样还是会给一些“不自觉”的开发商有空子可钻。

要求:三个月内不得调价

[规定]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重新申报,申报后方可调整。3个月期限从发放销售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解读]不少买房人认为,这条是房价备案制的核心内容,会真正对开发商的乱涨价起到限制作用。但就通知中的规定来看,虽然明确规定,从发放销售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楼盘不得在申报价格的基础上涨价,但这其中还是有一些空子可钻。比如,原本打算以1.5万元/平米销售的,在申报时报1.8万元/平米,那么在具体销售时,还是可以根据销售情况调整:开盘时卖1.5万元/平米,卖得好,后面就调到1.6万、1.7万一平米,对于买房人来说,就是一种乱涨价的行为。

而且通知中也没有对重新备案的涨幅作出要求。这一点,泰州市的规定就显得“考虑周全”,除了规定每次重新备案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之外,还限制价格上调幅度应控制在3%以内;为了防止开发商“备高价”后慢慢抬价,还规定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8%。

南京为何没有参照泰州的做法?对此,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我们相信南京的开发商会遵守国家及南京的相关规定,合理定价,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有意‘钻空子’的行为。”

除了房价,楼盘配套也要标

[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当公开标示商品住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住房价格、收费的相关因素。

[解读] 通知中规定,明码标价的还有相关收费,以及影响房价的一些因素。哪些是影响房价的因素?南京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如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等。

在通知后面附有《商品住房价目表》的范本,要求注明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另外还包括小区水、电、气等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情况、附属公共配套设施、优惠折扣及享受条件。下面才是每一套住房的情况,此外还给出了《车库 (位)价目表》的范本。

除此之外,一些收费情况也要在销售现场标明,包括商品住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商品住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同时标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开发商应当在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或者安置电子信息屏、设置多媒体终端等方式明码标价。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在同一时间必须完全一致,并公示价格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