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住房公积金新政

2015-03-13 15:28: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5江苏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除跟各省市大体相同的提高贷款额度,降低使用门槛等,还有一个与众不同的亮点,就是用公积金贷款买“绿色建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何为绿色建筑?即在全寿命周期内,较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民用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3个等级。截至目前,江苏已发展绿色建筑项目710个,面积7536万平方米,居全国各省份首位。想贷更多房款的江苏网友们可以重点关注一下绿色建筑。

以下是江苏部分城市公积金政策调整亮点:

南京

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00%,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3.50%,下调0.25个百分点。

降低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常州

提高贷款额度

新政对较高可贷额度进行了提高,两人(含)以上申请贷款的较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一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保持不变,仍为30万元。

放宽贷款条件

由之前的“贷款人所在的单位和职工本人必须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改为“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贷款。

父母或子女买房可互用公积金

职工在常州购买住房时,不仅本人和配偶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且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仅指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异地购房今后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