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7 10:55:47 来源:搜狐焦点网
根据此前央行所发布的《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也就是说从10月8日开始,房贷利率不再与基准利率挂钩,而是挂钩LPR利率。接下来小Q为大家简单解读本次调整的几个要点:
一、不再参照基准利率
以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参照央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综合贷款风险情况和当地房贷政策,决定上浮或者下调的比例;而10月8日后贷款利率将变为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再结合贷款风险情况、当地房产调控情况和当地房贷政策加点决定。
二、利率下限就是LPR
以往央行规定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是基准利率的70%,而10月8日之后,新政规定,首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LPR,二套房不得低于LPR+60个基点,目前5年期LPR为4.85%,也就是说首套房利率不得低于4.85%。
三、利息以后可能每年都要调整一次
目前大多数房贷合同约定,利率调整方式为“如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自下一年度1月1日相应调整”,目前利率形成方式是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浮动比例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准利率往往几年调整一次,比如目前执行的基准利率还是2015年公布的。
而新政规定,借款人申请房贷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贷款利率为LPR+基点形成,虽然基点也是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但是LPR是每天公布,如果选择定价周期为一年,则可能每年执行利率都要调整。
四、不同种类房贷的利率变化
公积金贷款:暂不调整,用公积金贷款不会多花利息钱
商业用房购:贷款利率按不得低于LPR加60个基点执行
商品房首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LPR
商品房二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LPR+60个基点
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不受本次调整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