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经适房申请条件轻松买房

2015-06-27 14:31: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主要分为申请登记、按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确定选房顺序、核发购房证明、轮候选房等流程。

一、申购登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按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的规定办理申购手续,申请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有关职 能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购条件严格进行审查,并公示其基本情况,公 示期为 15 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宅发展中心 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将发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二、按困难程度排序:市住宅发展中心依据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 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序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个工作日。

三、确定入围名单: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将按照排序顺序 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 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 20%确定。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申请名单,当人均住房建筑面 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将通过摇号等公开 方式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 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四、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等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的选房 顺序号。公开摇号将依法公证,并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

五、核发购房证明: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 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申请人必须于 5 日内持身份证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或《符合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证明。

六、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持选房顺序号和有关材料,在规定的 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 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