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小李三八节收到老公送的房 但是……

2017-03-09 15:33:19   来源:搜狐焦点网

小李家住在石家庄,三八节收到老公送的一套房子,老公花式宠妻羡煞旁人。但有同事跟她说,房子不一定是她的!怎么回事?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买房子时,到底要怎样出资,这房子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在什么情况下,这房子是个人财产?

一、怎样出资,房子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子属共同财产,无论婚前还是婚后都是如此。

2、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有。

4、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出资方父母是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或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怎样出资,房子才算是个人房产?

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于婚前取得房产证,属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婚前还清全部贷款,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

3、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房产,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妻其中一方所有,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6、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特殊情况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

3、夫妻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如确定是赠与子女的,则为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产,由直接抚养一方暂时管理,如不是,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