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傻分不清楚的买房“四金”三分钟教你辨别

2017-07-10 15:21:10   来源:搜狐焦点网

我们无论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很多人会被各种“金”搞得迷迷糊糊的。买房中通常有“四金”,即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那么这些“金”究竟是指什么呢?有没有退呢?今天小编就来教您如何区分!

1、定金

定金又称为保证金,主要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向开发商或者售房个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来作为交易担保的担保方式。《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是债务人履行了债务,那么定金就应该退还或者是当抵作价款。如果是交定金的那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就可以不归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债务,就要退双倍的定金。

2、订金

订金通常是指再在双方已经有意向合作的情况下,才会缴纳的资金。在购房中主要是指在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在协议中通常会写明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然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缴纳订金后也就是说买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有了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如果是在协议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当做房价总价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无论是哪一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3、认筹金

“认筹”主要表现在购房者有买房的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相当于购房者就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而且在房价上有一定的优惠。例如,开发商中说的“2万抵5万”,其中2万就是诚意金,然后在楼盘正式开盘的时候,如果有合适的房屋,就可以充抵房价里的5万。当然,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认筹金也是可以全数退还的。

4、诚意金

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但是法律中对于诚意金并没有任何的规定和说明。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需约定诚意金的条款,主要还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因为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但是诚意金也是可以退款的。

在实际交易中,“四金”中定金是无条件退款的,而后三者都是有条件退款的。即使是这样,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在签订任何条款时都要仔细看清楚,以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