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探索“以房养老” 有条件免征房产税

2015-12-10 09:20: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5年12月8日,《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市民政局官网上征集意见,该意见稿提出,深圳市将探索子女与父母同住减工资所得税。

新增3000张养老床位

据了解,到2015年底,深圳市养老床位将达到8000张以上,每个街道建成1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现90%的老人居家养老,7%的老人社区养老,3%的老人通过机构养老,“907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但深圳的养老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预计到2020年,深圳60岁以上户籍人口数将从2015年末的25万人左右增加到40万人,常住老年人口数将从49万人增加到76万人。如何应对?意见稿中提出,“十三五”期间,深圳市拟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全市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全面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经营管理水平。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限下放至各区(新区)此外,意见稿提出,将加大社会化养老探索力度,加快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引入基金会、社会组织和公共人物等多元主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委托社会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加快发展各种专业化、社会化、效能化的养老服务。

其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并支持养老机构及老年社会福利等组织的发展,提升活力。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运营管理,提高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水平和标准。

再次,探索社会企业养老制度,运用社会企业的方式来发展养老。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限下放至各区(新区)。探索民办养老机构“区级登记、一照多址、同城运营”登记管理制度。

子女与父母同住赡养费税前扣除

意见稿提出,将探索创新养老金融服务。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在养老领域开展业务。通过创新信贷品种、增加信贷投入、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抵押担保范围等方式,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上市融资、公益创投和BOT建设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此外,将探索老年人财产养老新模式,对采用住房养老模式的老人有条件地免征房产税,同时,对以养老为目的的老人转让住房有条件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给予优惠政策,适度增加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的工薪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实行赡养费用税前扣除。各类养老机构普遍购买意外伤害、财产和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