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5 08:29:5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大多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
律师提醒购房者,签认购书时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二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返还。而“定金”则不同,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同样适用,即“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定金不退,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定金罚则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律师说,所谓房产取得合法的销售证件,也就是说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简言之,对于期房,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
因此,作为消费者,还应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销售证件,是否有权收取定金。
购房“五证”包括:①计委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批件;②、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③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④、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建设许可证》;⑤房地局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在这“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它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项目。
近年来,房地产项目不合法的投诉是一大热点,购房人无法按约定的时间得到房产证,而这其中最多的,就是城市远郊区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住宅和以合建、联建名义建造的住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住宅和联建、合建的住宅是不允许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这类所谓的商品房尽管售价很低,但缺乏基本的安全保证,随时都有可能受到查处。即使将来经过整顿,转变为合法项目,其前提也必须是发展商按规定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费用,而后这部分费用还是要分摊到每个住户身上。因此,核实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保证五证俱全,是挑选房屋时要特别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