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3-08-23 17:04: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自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实施以来,我市通过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和归集力度,截止2011年末,我市已有9543户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919,026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长春市个人住房<a href='http://www.fang.com/juhe/4/'  class='tips' target='_blank' data-tipso='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a>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我市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长春市城镇务工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长公积金管字〔2007〕2号),为进城务工人员提高居住水平、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法律依据。至2011年末,共为135,671名城镇务工人员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什么意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

(一)、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 职工 的含义是什么?

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聘用) 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

四、单位如何办理登记建户?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建户时,填写《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建户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清册》,携带单位公章,持下列材料,到所处辖区分中心归集科(分理处)办理登记建户前的审核。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劳动用工手册;

(三)、职工工资表;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

经分中心审核后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并于设立账户之日起20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住房公积金怎样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月底前发放工资的单位须在月底前)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六、单位和职工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七、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月缴存额均为职工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八、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严格按照工资总额执行,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较高标准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较高原则上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较高标准的通知》(长公积金管字〔2011〕3号)

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调整?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十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原则上不高于各12%。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长公积金管字〔2007〕8号)

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个人缴存比例可分别为20%和8%。 《关于规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若干问题的意见》(长公积金管字〔2007〕3号)
    十二、如何查询单位缴存信息?

查询单位缴存信息或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单,应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到所处辖区分中心归集科(分理处)或受委托银行办理。
    十三、如何查询职工个人信息?

(一)、柜台查询 

查询职工个人缴存信息或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单,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所处辖区分中心归集科(分理处)或受委托银行办理。

(二)、电话查询

拨打118114转 公积金查询或拨打0431-85889500按语音提示查询。职工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十位账号,默认密码为888888(2008年6月30日以后建户的职工,密码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的后六位)。电话查询仅能查询账户余额,查询结果为实时数据,与中心机房数据库同步。

(三)、自助机具查询

持住房公积金卡,在发卡银行各网点自助机具上查询。

(四)、网络查询

登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网: www.cczfgjj.gov.cn。职工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十位账号,默认密码为1234。网络查询可查询账户余额及自2008年6月30日至今的个人缴存明细,查询结果为周数据,每周更新一次。

电话、网络查询方式中,职工遗忘密码,可通过中心信息处找回密码。
    十四、李 XX 因工作变动,调到北京市工作,如何将在长春的住房公积金转到新调入的单位?

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转入接收函或个人开户证明,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到原单位所处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归集科(分理处)办理账户转移。

十五、王 XX 身份证与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身份证号不符,该怎么办理?

持由长春市公安局身份证信息中心或其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其单位所处辖区的分中心归集科(分理处)更改。 

十六、单位未为职工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可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中心将对职工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检查,如情况属实,向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举报电话:市中心稽查处  0431-88986851

一汽分中心  0431-85763139     南关分中心  0431-81910359

南湖分中心  0431-84644842     朝阳分中心  15104485927

铁路分中心  0431-86128197     农安分理处  0431-83243088

德惠分理处  0431-87231156     双阳分理处  0431-84222000
    九台分理处  0431-82341742     榆树分理处  0431-83666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