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死过人的二手房能退房吗?法官:不一定!

2017-03-27 17:36:57   来源:搜狐焦点网

有很多购房者表示:我不介意二手房、但我介意死过人的二手房

死过人的二手房常常会给人带来精神恐惧,长期居住会影响居者的健康,所以极难卖出去或者往往要比市场上的房子便宜不少。因此很多房东或者中介卖二手房时会选择隐瞒房屋曾经死过人的事情。也曾经有人因为买到过此类房子走法律程序申请退房成功。但并不是所有死过人的房子都能成功退房,这还得看你买的是不是凶宅

余姚的温女士花了100多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后来被告知这处房产是凶宅。温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原房屋买卖合同,原房主退还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经两次公开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温女士的诉讼请求。

温女士为何败诉,所谓凶宅究竟怎么个说法?

案件审理凶宅一说存在争议

据余姚法院的丁法官介绍,我国目前尚无有关凶宅的法律认定,该房屋是否属于凶宅也无法界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温女士提交的其他证据,法院均予以采信,但就非正常死亡一说还是存在争议。

法院在调取公安机关的笔录时发现,笔录中记载没有出现他杀或者自杀等恶性事件,很有可能是其自身原因或者疾病死亡,这与大众观念中的凶宅是不同的概念。法院最终驳回了温女士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是:房屋的主要功能是供人居住生活的,难免会有生老病死的事情发生;生老病死没有特别违反公序良俗,没有对房屋周围造成严重影响,系生活的正常范围。涉案房屋内确实有人死亡,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审查,也没有相关尸检报告,该人员的死亡原因无法证明。

丁法官认为,从民间对凶宅的定义来说,答案各种各样,但仅停留在各自理解的范畴内,文化程度不同理解也不一样,很难成为合同撤销或解除的理由。更多情况下,法院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定,同时需要提出诉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律师观点无明文规定卖方有告知凶宅信息的义务

凶宅的适用法律、如何举证等,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这样释义:从我国法律层面来说,没有对凶宅进行定义。一般认为,凶宅指曾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致死等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的房屋或场所。由凶宅买卖引发的官司,全国各地均有;涉及此类案件的,只能适用《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法律规定来理解。对于业主故意隐瞒凶宅信息将房屋出售的,目前司法部门倾向于三种处理方式:撤销买卖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解除买卖合同。如果是中介隐瞒凶宅实情的,则无权收取中介费且需赔偿损失。

当前,还没有明文规定卖方有告知凶宅信息的义务,那么,作为买方来说,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呢?

胡律师提醒购房者:首先要有避免购房纠纷的意识。购房时要多方查证,事先做好调查,通过周边居民了解出售房屋的使用情况;其次是双方协商购房过程中,要注意保全证据,除了形成书面购买协议外,较好让卖方签署一份非凶宅承诺书,或是采用录音证据保全的办法,发生购房纠纷可作为原告举证。以避免买到凶宅惹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