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4 17:43:09 来源:搜狐焦点网
当初买房的时候,毫不犹豫的选择了一楼。因为我家里有老人家,腿脚都不太方便,虽然现在有电梯,但是一楼始终比高层要方便,起码老人家不用在上下班高峰期的时候跟年轻人一起挤电梯。
但是没想到刚刚住进去不久,我交物业管理费的时候,清楚看了一项,居然收了我的电梯费。看到这一点我真是太生气了,虽然说同一栋楼,人人有份,但是电梯这个东西,我可以根本没享受过的呀,如果还要收我的电梯费,这样也太不合理了。同样提出质疑的,除了一楼的住户以外,同样二楼三楼的邻居也一样提出质疑。
我本人觉得,应该要分情况考虑,像底层住宅,一二三楼的朋友,在收取电梯维护费和使用费的时候,应该分情况合理考虑,应该要对这部分的群体进行免除或者优惠一些。但是我去物业管理处的时候,他们却也给我不同的说法。他们说,按照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意思就是说,如果出现这类的纠纷,法院是不支持低层住户减免或者免除电梯费用的,毕竟我们也无法保证我们100%不使用电梯,所以对于我们这类业主来说,也只能乖乖掏钱包了。
对此,一些专业人士给出了他们的看法:电梯是属于楼房全体业主的公共设施,是全体业主享有享用的,同时共同业主都有维护和管理的义务,电梯费用的支出,属于公共性服务支出,这类的支出应该不分楼层,没有特殊,应由共同业主所承担,因此还是要平摊费用的。
所以听完专业人士这么说,我也没办法了,不知道大家的意见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