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6 11:07:06 来源:搜狐焦点网
购房人几乎都碰见过“商品房认购书”,但购房人对此处理的方式,仅仅是从“认购书”的内容或字面简单了解后,大笔一挥就签上自己的名字并缴纳“定金”。而现实中,由于各方面原因购房人难以履行其“认购书的约定”,所以,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便产生定金纠纷,而因此变成一场小规模的“拉锯战”。
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法律规定是这样的,但现实中和想象的有是略有区别的。
从商品房买卖流程中简单剖析一下关于定金退还的情况,开发商的目的是要和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是确保交易顺利的一个手段,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目的基本实现,不履行约定的概率不大,当然极个别情况除外,在此不做论述。
而购房人却不同,可能是因为无法贷款、预定资金必须挪作他用、买房决定过于草率等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内容,此时在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是有难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