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业主是否可以清退前租户?

2016-08-30 08:24:13   来源:信息时报

一些市民因经济条件所限或者工作、孩子上学等需要,会选择购买二手房。当购买房屋时,发现房屋实际已有人正在租住,且租期未到,此后作为新的业主,是否可以直接清退租客,要求对方搬出呢?这就涉及到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买卖不破租赁。什么叫“买卖不破租赁”以及这一原则有何适用限制?越秀法院郭玉法官为您具体解释。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他人,买受人不得以房屋所有权人身份否定此前的租赁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较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但是这里指的租赁,是指有固定期限的租赁,比如在租房合同中约定了租期一年。假如是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就不同了,较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三款规定:“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此外,还有一些情况是对这一原则限制适用的,如房屋被抵押、被法院查封或属于破产财产等情况,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