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要卖房,租客该怎么办?

2019-08-16 17:21:23   来源:搜狐焦点网

对于租房的朋友来说,遭遇房东卖房,要求提前搬家的戏码经常上演。我们已经讨论过“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的内容。但是,凡事都有例外,今天要告诉朋友们的是防止租客滥用“优先购买权”,阻碍房东行使房屋处分权的另一项法律规定。

其实,对于房东要求提前搬家的种种理由,作为租客都可以在法律上找到理由反驳之,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便是房东跟买方签署了合同,那么,只要租约没到期,租客就有权继续住下去。如果此时,房东考虑不周,承诺了购房人随时入住,那么,他只能好言好语跟租客商量,并给予补偿,才可能求得租客的谅解,提前搬家,以保证他和购房人的合同不违约。当然,租客也可以拒不配合,就是要住到租期届满。那么,房东要为跟购房人之间的违约付出代价,才能解决。

另外,针对房东出售房屋,租客还有“优先购买权”的护身符,只不过,如果房东及时告知了租客房屋出售消息,而租客没有在15天内及时进行反馈,那么,房东就有权出售房屋,租客不能再利用此条法律规定,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了。

以上两条都是保护租客的法律规定,其核心思想是稳定租赁关系。在我的从业经历中,经常有租客使用这两条规定,只要不是遇到非法黑中介,大多数情况下,还是比较好使的。毕竟房东出租房屋是为了赚钱,并非为了惹麻烦。而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无边界的,因此,为了让租赁合同双方间的地位均衡,法律针对租客可能出现的权利滥用,也进行了相应的制约。

这种制约表现在,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时候,承租人是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不在近亲属之列,不受这条规定的保护。我们假设,如果房东将房屋出售给自己的亲妹妹,那么,即便价格是市场价的二分之一,作为承租人的租客也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租赁合同中对于房东出售房屋没有特殊约定的话,那么租客最多能够住到租期届满,然后就必须搬家走人了。除非新房东和他们签署了新的租赁合同。

但是,在此种情形下,房东仍然需要及时告知租客房屋出售事宜,毕竟租客在这个问题上有知情权,这是对租客的尊重和保护,与租客丧失“优先购买权”并不矛盾。

住建部新颁布实施的《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中,对于约束房东的行为,和加强租赁市场管理有很多新亮点,目的就是稳定租赁关系,保障住者有其屋,遏制黑中介和二房东的违法行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此,希望大家能多关注有关法律法规,用正当合法的方式来维权,让自己拥有一个温暖的小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