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买房支付购房意向金有哪些注意事项

2015-06-28 14:12: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意向金往往被当作购房者表达诚意的手段。看中二手房,无论是中介公司还是卖家都会向购房者收取少则几千多则数万元意向金。房产中介常要求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支付意向金,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意向金自动转定金”条款,双方交易后,意向金通常会抵为部分房款;而如果交易没有成功,有些卖家或中介会把意向金视为买家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而购房人与中介公司之间也常因为意向金问题而产生争议。那么什么是购房意向金,如何防止意向金受损?

购房意向金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即不是中介服务费,也不是定金。一般来说是指购房者从是中介公司订购自己看中的房屋而向中介公司支付的,并委托中介公司送交房屋卖方签收,若卖方签收后即转化为房屋买卖的定金的,款项多少并不确定,一般从五千到五万都有,有的称为意向金,有的称为诚意金,但都是指同种性质的款项。

购房意向金在卖方签收前,还是可以主张收回的;但在卖方签收后即变成了买卖定金的性质,基本上不可随意收回。如果买方不购房意向房屋的话,卖方有权拒退。就意向金来说,在各家房产中介公司收取购房意金时,大部分都会签署购房意向金合同书,名称不尽完全相同,但内容大同小异,这个合同书其实是购房的买方与中介公司之间委托合同或居间合同,如果是双方的,则内容一般是买方授权中介在符合条件时有权将意向金转付给卖方,自卖方签收时即转为购房定金,并受定金罚责的约束,还有一些中介公司合同版本中还设计的卖方签收为定金的收款收据,但是买方需要注意的是,因为这样一条委托转付意向金的条未,若买方反悔,将可能丧失要求返还意向金的权利,因为款项性质己经从意向金变成定金了。

现在,大部分房屋买卖交易由中介公司居间促成,而中介公司的操作是先由购房人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由中介公司与业主议价,业主接受购买条件后签收意向金。由此,意向金转为定金。但有时,在业主已签收、转定后,购买人提出放弃购买该房,并向中介公司提出支付的是意向金而非定金要求取回。买卖双方由此产生争议。作为购房者,应当如何防止意向金受损呢,如何从根本上避免让中介转付意向金而产生的风险呢?

最重要的是:在意向金合同书中注明,中介在向卖方转付意向金之前,必须再次取得买方另行出具的书面同意书,否则中介的转让行为无效,造成的损失由中介公司承担。

其次,决定买房、看房,交款时一定要仔细慎重,尤其是看房时要多看几次,白天看,晚上也要看,较好雨天也看一看,反复比较,不要心意,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大部分都会说您所看得房子已经有好几个人看中,都等着交钱呢,您再不交意向金可能就没了,您必须要意识到,这只不过是业务员的销售的一种手段,千万不要冒然仓促成交;

最后,购买人在支付意向金时必须已明确购买意向,否则不应轻易支付。如果意向金已经交付给房产中介,中介也转给卖方变以定金,或者房产中介公司的合同条款中有房产中介公司收取意向金即视为卖方收取或转交卖方的条款的,这时候突然不想购买意向房屋或者发现房屋存在问题不想购买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看看是否还有挽回损失的可能性。